释义 |
江西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4、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5、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数额二万元以上,签定合同的标的额,可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考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