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释义 |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使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使用的原料。如制酒时加入工业酒精,在饮料中加入国家禁止使用的非食用色素等。如果掺入的是食品原料,由于污染、腐败、编织等而具有了毒害性,不构成本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要求行为人生产、销售一定的数量,只要存在相应的犯罪行为,即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 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3.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4. 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5.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储存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6. 在保健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以下物质可以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1. 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2. 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品物质名单》《保健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所列的物质; 3. 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4. 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 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2. 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3. 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视频的; 4. 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5.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致人死亡的; 2.造成重度残疾以上的; 3.造成三人以上重伤、重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5.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6.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明知”,应当综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食品质量、进货或者销售的渠道及价格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明知”,但存在相反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除外: 1.长期从事相关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行业,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的; 2.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且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销售的相关食品来源的; 3.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或者销售且无合理原因的; 4.在有关部门发出禁令或者食品安全预警的情况下继续销售的; 5.因实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又实施同种行为的; 6.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存在两个特点: 1.公益诉讼:《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而在公益诉讼中,消费者协会与人民检察院同样属于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既然如此,检察院起诉要求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以及法院据此判决便行之有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退赃、缴纳罚金之外,还可能支付经营数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2.从业禁止与禁制令:《刑法》第七十二条有宣告缓刑的禁止令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与此同时,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第三十七条之一,即从业禁止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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