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是对于一方以欺诈或者胁迫手段与对方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以及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等情形发生时,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后,合同就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