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道义还是利益? |
释义 | 中止审理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检察院中止审查的好坏视具体情况而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恢复审理,且中止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律分析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检察院中止审查是出现了一定的情况,不能说是好还是坏。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拓展延伸 道义与利益的平衡:伦理与经济的交汇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面临着道义和利益之间的选择。道义代表了个人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而利益则与个人或组织的利益相关。这两者之间的平衡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在伦理与经济的交汇点上,我们需要考虑到道义和利益的相互影响。在某些情况下,道义可能会被牺牲以追求利益,而在其他情况下,道义可能会成为实现长期利益的基础。因此,我们需要审慎地权衡和处理道义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确保我们的行为既符合道义的原则,又能够实现最大的利益。这种平衡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和反思,以确保我们的决策和行为在道义和利益之间达到了合理的平衡点。 结语 中止审理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遇到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时所采取的措施。中止审理的原因一旦消失,应当恢复审理并不计入审理期限。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在道义和利益之间做出选择。在伦理与经济的交汇点上,我们需要审慎权衡和处理道义与利益的关系,以确保行为符合道义原则且能实现最大利益。这种平衡需要不断思考和反思,以确保决策和行为在道义与利益之间达到合理平衡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一百八十二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4.不可抗力。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察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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