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是:被继承人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被继承人没有定下遗嘱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其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