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继承的法律效力有: 1、继承人的范围确定; 2、遗产的范围确定; 3、确定遗产所有权的转移,继承一开始,遗产的所有权便转归继承; 4、遗嘱效力的确定,遗嘱的效力必须是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最终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一、继承人死亡后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继承人的死亡会根据继承是否开始会有不同的处理: 1、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二)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前死亡,则按照法定继承,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适用转继承。转继承即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二、父母在世后可以办房产继承吗? 不可以。但是房产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等形式办事过户手续。继承的首要条件是产权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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