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所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一 ·民事调解书在生效后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具体有以下,负有履行义务一方不执行调解书内容,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 ·民事调解书属于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的自愿协商: (1)调解时可以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不局限于审判人员。 (2)协商内容可以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 (3)调解书签收即生效,一方当事人在调解书签字前可以反悔。 (4)对于调解书不能上诉。 三 ·判决书是由法院通过对案件审理后的裁决: (1)其判决内容不能超过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 (2)判决书上诉期经过即生效。 (3)对判决书内容不服,可以在规定时效内上诉。 四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要看具体情况,双方是自愿,平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 五、以下情形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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