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离婚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如无户口本,可申请补办户口本或到户籍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如果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也可以在没有户口簿的情况下起诉离婚。一般来说,男方只需要带上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应携带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可以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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