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法规依据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若未约定逾期利率,人民法院支持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若约定了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但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 法律分析 1、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合法。 2、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关于利息约定的规定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2、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合法。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人民法院应支持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要求,但若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不予支持。同时,对于逾期利率的约定,若双方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出借人与借款人若同时约定了逾期利率、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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