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资人取得保险公司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一)发起设立保险公司;(二)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非上市股权;(三)以协议方式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四)以竞价方式取得其他股东公开转让的保险公司股权;(五)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权;(六)购买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七)作为保险公司股权的质权人,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八)参与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取得股权;(九)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十)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风险提示: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一)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二)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三)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四)曾经投资保险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的行为;(五)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未逾三年;(六)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七)曾经投资保险业,拒不配合中国保监会监督检查。 投资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一)发起设立保险公司;(二)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非上市股权;(三)以协议方式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四)以竞价方式取得其他股东公开转让的保险公司股权;(五)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权;(六)购买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七)作为保险公司股权的质权人,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八)参与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取得股权;(九)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十)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风险提示: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一)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二)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三)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四)曾经投资保险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的行为;(五)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未逾三年;(六)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七)曾经投资保险业,拒不配合中国保监会监督检查。 以竞价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的,需要备案吗? 需要。保险公司股权采取协议或者竞价方式转让的,保险公司应当事先向投资人告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竞价的投资人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有关保险公司股东资格条件的规定。竞得保险公司股权后,应当按照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不予批准的,相关投资人应当自不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转出。风险提示: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一)发起设立保险公司;(二)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非上市股权;(三)以协议方式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四)以竞价方式取得其他股东公开转让的保险公司股权;(五)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权;(六)购买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七)作为保险公司股权的质权人,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八)参与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取得股权;(九)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十)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投资人有哪些情形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 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一)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二)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三)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四)曾经投资保险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的行为;(五)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未逾三年;(六)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七)曾经投资保险业,拒不配合中国保监会监督检查。风险提示:以下是可以成为保险公司股东的投资人:(一)境内企业法人;(二)境内有限合伙企业;(三)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四)境外金融机构。 哪些情形的投资人,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 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一)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二)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三)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四)曾经投资保险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的行为;(五)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未逾三年;(六)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七)曾经投资保险业,拒不配合中国保监会监督检查。风险提示: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一)发起设立保险公司;(二)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非上市股权;(三)以协议方式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四)以竞价方式取得其他股东公开转让的保险公司股权;(五)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权;(六)购买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七)作为保险公司股权的质权人,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八)参与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取得股权;(九)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十)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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