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担保的详细指南 |
释义 | 担保终止方式及法律客观:债权人同意、担保期满未主张、债权时效届满未主张。根据《民法典》第386条,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通过下列方式终止担保: 1.经过债权人同意终止担保。 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 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解除担保协议的步骤和要点 解除担保协议的步骤和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担保协议中的解除条款,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解除担保协议需要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明确表达解除意图,并注明解除生效的日期。第三,解除担保协议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如签署解除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此外,双方还需要注意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变动,如解除后担保人的责任终止等。最后,解除担保协议可能涉及到一些法律风险和纠纷,因此建议在解除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综上所述,解除担保协议的步骤和要点需要谨慎考虑,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并避免可能的纠纷和风险。 结语 解除担保协议需要注意合法性和有效性,包括审查解除条款、书面通知对方、履行程序等。解除后需注意权利义务变动,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法律风险。综上所述,解除担保协议需慎重考虑,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纠纷和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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