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出嫁对方户口未迁出,能否顺利落户? |
释义 | 出嫁女户籍未迁出,已享受新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不能获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若未享受新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仍属原组织成员,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 法律分析 1、出嫁女已嫁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户籍尚未迁出的,如果在嫁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承包了土地,或者从其他各方面已经享有了其后来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那么就不能参与分配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这是因为不能双重受益2、如果出嫁女虽已嫁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户籍尚未迁出,而在嫁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承包土地,也不享有后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可以认定其仍然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享有与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户籍所在的村集体经济不能任意剥夺出嫁女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拓展延伸 女儿婚后对方户口未迁出,如何办理顺利落户手续? 女儿婚后,如果对方户口未迁出,办理顺利落户手续需要一些步骤和注意事项。首先,您可以前往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通常情况下,您需要准备女儿和对方的婚姻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居住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其次,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文件,例如婚姻关系证明、住房产权证明等。此外,还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在办理过程中,您可能需要与对方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做好调查和准备,以确保顺利办理落户手续。 结语 出嫁女儿若已嫁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且享有收益分配,不能同时享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以避免双重受益。然而,若女儿婚后户籍未迁出且未享有收益分配,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相同待遇。因此,户籍所在的村集体经济不得剥夺出嫁女子参与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对于女儿婚后顺利落户,需了解具体规定并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办理手续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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