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有事不能到法院应诉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因有事不能到法院应诉怎么办 1、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应当到庭,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3、对于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院开庭的程序是怎样的 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况不需回避。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有时候法官为了节省时间,一般会用一句话带过,说被告已看过起诉内容,则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陈述,可以补充表达出来。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这叫质证,还会询问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如果需要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是否属实”的,此时应该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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