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对经调查认定属实的无证行医行为,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在无证行医场所张贴公告。对违法主体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无证行医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实施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