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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保险中假定事实条款对不当得利的约束力如何?
释义
    法律分析:在交通保险中,假定事实条款一般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一些基本事实,如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驾驶证、车辆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运行等。这些事实约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保险责任与范围,依据此约定,保险公司才能为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实际操作中违反了这些约定的事实,导致保险公司出现了不当得利的情况,保险公司才能拒绝赔偿。这是因为假定事实条款可以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保障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采取公平原则,受保险人对保险人提供的询问应当真实回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标的的重大变化,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平等原则,自愿订立合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保险合同是双方根据被保险人的或第三人的利益,经过协商订立的合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共同遵守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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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