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生到死应知法律常识之四「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
释义 | 生活中,如果碰到一个人无故消失了很多年,或是因故多年未找到 俗称“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那么他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当怎么处理呢? 这就涉及宣告失踪及宣告死亡的规定。 宣告失踪 法律规定,一个人在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经三个月公告期后,失踪宣告生效。 这里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以及与失踪人员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宣告失踪并不代表人这个就没有了,法律上认定其还是存在的 所以其配偶不得在期间再婚,其财产也只是由相关人员代管。 宣告死亡 法律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利害关系人与宣告失踪是一致的。 死亡宣告经公告一年后生效,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三个月后生效。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宣告死亡后,法律上则视为这个人已经不存在 所以其配偶可以在宣告死亡后再婚,其财产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继承。 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后,被宣告人员重新出现的,经本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或失踪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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