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恋爱关系结束后,主张被骗感情、要求返还财物的为男性居多,财物是否,取决于给付财物时的意思表示属于赠与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钱。 法官在审理时,对于小额红包、日常开支或者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如6.66、520等,一般认为是赠与,不需退还,小额的礼物作为赠与物,其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一般也不予返还。 对于大额转账,几千、几万等,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是赠与的情况下,一般会认为是借款,需要女方返还。对于贵重的珠宝首饰、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支出,如果当时是以结婚为目的而交付的,在婚前分手,则大概率会被认定需要返还,当然还要结合双方的日常生活习惯确定,比如男方月如千万,那么几千元甚至几万元的转账、也未必被认定为借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