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前财产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
释义 | 第一,当事人婚前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能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婚前财产;第二,如果债务是由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的,目的是支付家庭生活费用,并且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履行。配偶一方所欠的债务,如配偶一方的共同签署或随后的承认,以及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以其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一、夫妻离婚后离婚前的债务应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离婚前的债务的处理:一般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来承担偿还责任,除非配偶有证据证明一方在离婚前所欠之债没有用于婚后夫妻的家庭共同生活,此时该债务就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 二、民间借贷是夫妻共同债务么 个人借的贷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支出,那么就属于个人的,如果用于家庭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若是贷款本身就是夫妻“共签”的,这种情况下及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一方的债务法律规定有:共同债务的清偿;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五个方面的规定。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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