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 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你的情况要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是否共同出过资,如果你也出过资,对于房子也是有部分权利的。 夫妻一方对拆迁安置房做了相应的贡献,或为该拆迁房曾经添砖加瓦,或为该拆迁房在申请建造之初作为申请人申请过面积,那么夫妻一方贡献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房于共同财产。 一、购买安置房可能存在风险 如果您想要购买的是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那么从签合同到办理过户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之间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家庭成员就会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如果卖方不守信用,想要谋取更大的利润,就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并直接进行过户交易,这样购房者就会陷入被动的局面; 3、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二、安置房的种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果被安置人获得的是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需要等拿到不动产权证5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在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五年后便可上市交易。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通常来说,是可以自由进行买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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