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含拆迁安置房取决于拆迁房屋权属和婚姻关系是否带来房屋增值。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且另一方未出资,则拆迁补偿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满足安置房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或夫妻双方对房屋进行扩建或添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拆迁所得的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婚姻关系是否导致增值。具体而言: 一、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在建造时一方不是家庭成员,也没有出资,则与被拆迁房屋直接相关的补偿及其他费用,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照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照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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