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妥善保管保修单,遗失不补不予保修,遇到类似情况如何处理?
释义
    有这么一则案例,杜女士在某手机店店庆的时候,购买了一部新款手机,花了6200元开具了收据及保修单。手机用了3个月发现摄像头无法开启,到店维修,店员告知需要携带保修单否则不予维修。同时向杜女士出示其他空白保修单,在背面标注“妥善保管保修单,遗失不补,不予保修”,遇到类似情况如何处理?
    首先,此种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且应按照对方要求进行说明。否则可能无效或被撤销。要注意的是,从实务判例来看,对于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或者不公平的条款,即使有说明和提示,仍然可能是无效的。具体格式条款的无效,并不等于含有该格式条款的合同整体无效。另外,如果是加重提供方自己责任的条款,并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如果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就应该是有效的。因此,手机店不得以无保修单免除保修责任,且不得拒绝杜女士保修主张,杜女士可以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依法诉讼。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5 1: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