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受理60天不裁决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劳动仲裁裁决未被申请人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决书,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超时未裁决,如何维护权益? 当劳动仲裁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裁决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与劳动仲裁委员会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要求加快裁决进程。其次,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您的权益保护途径。如果可能,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法院裁决。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后续使用。此外,您还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要求对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监督和干预。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坚持,积极维权,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维护劳动权益,当劳动仲裁裁决未被执行时,您可采取以下措施:联系仲裁委了解进展并咨询律师,加快裁决进程;保留证据,考虑提起诉讼;投诉监管机构监督仲裁委;坚持维权,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条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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