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现已过15天,法院说已过期限,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争议申诉人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有15天的期限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与仲裁裁决书不同,且未规定具体期限。根据《劳动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应在45天内结束裁决,延期不超过15天。若超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申诉人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15日,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不同于仲裁裁决书。而且,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诉人收到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规定具体期限。《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超过限期,如何继续维权? 当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超过限期,您仍然可以继续维权。首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或上诉,说明您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其次,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和支持。另外,您还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此外,您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的帮助,他们可能会介入并协助解决争议。维权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结语 劳动争议申诉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若遇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并超过了申诉期限,仍可采取以下措施继续维权。首先,向法院申请复议或上诉,提供相关证据并说明情况。其次,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和意见支持。另外,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还可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的帮助,并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以上建议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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