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办理是否必须本人去办理,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和无特殊情况的需要本人去办理,办理的资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如果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则本人不是必须去,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