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双方都去世了,房屋出售需要缴纳遗产税吗?请问。 |
释义 | 法律分析:1、没有遗产税。继承房屋的需要缴纳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契税。2、其中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包括营业税和个税。3、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老人去世了,需要继承房地产。这个费用是多少? 房子遗产继承需要交纳的费用:1、继承权公证费用;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4、契税。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老人的丈夫去世了,立了遗嘱。但老人还没有去世, 法律分析:如果老人去世了,老人生前有有效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留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典继承,遗产先按照第一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均等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按照均等继承。所以老人去世后有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如果留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我是独生子女,爷爷奶奶都去世了。我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 独生子女一般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因为法定继承中独生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是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无特殊情形,子女应与祖父母均分遗产。但为了使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被继承人可以在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通过遗嘱处分遗产,由其子女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老人去世两个孩子,丧葬费是否都需要签字才能领取? 法律分析:领取丧葬费应当所有子女签字避免纠纷。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程序: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劳资科;劳资科凭火葬有效证明进行登记,根据规定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出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其工资、津贴自去世后下个月停发;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有关材料分类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老人去世了,孩子分割财产,小儿子去世了。小媳妇没有再婚,小媳妇有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再婚夫妻,男方死亡后,女方的财产,男方的子女不一定有继承权。如果再婚时,男方的子女尚未成年,并且随双方生活,就与女方形成继子女关系,就有继承权。如果已经成年,或者未成年但未与双方共同生活,就没有继承权。女方可以继承,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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