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所有权证明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房屋确权手续简述:买卖、抵押等需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权属证明、界址等材料,说明利害关系,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完成登记事项。 法律分析 房屋确权需要的手续: 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拓展延伸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明的步骤和要求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明的步骤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准备齐全的材料,如房屋购买合同、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等。其次,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相关部门,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等待审核和核实,包括房屋权属、面积等信息的确认。若审核通过,缴纳相应的费用,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明。办理过程中需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遵守不动产登记制度、缴纳税费等。此外,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因此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明。 结语 办理房屋确权需提供相关材料,并遵守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准备齐全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等。前往登记机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等待审核核实。审核通过后,缴费领取所有权证明。办理过程中需遵守法规,咨询当地部门或律师可确保顺利办理。请注意,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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