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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实质要件是什么?
释义
    婚姻离散的实质要件,最好采用法国民法典中夫妻“共同生活破裂”的提法,即法律应当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共同生活应包括性生活、日常家庭生活及社会活动。
    一、夫妻间不履行性义务
    没有明确定义,可能已造成夫妻之间不和感情破裂,或者分居。夫妻之间是应履行同居义务的,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不仅仅就只是夫妻生活之间的性义务,严格来说,同居包括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以及进行性行为等。也就是在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相互履行义务、共同进行夫妻生活、共同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等等。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都有哪些
    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如下:
    1、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3、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5、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8、一方有赌博等恶习,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要求多长时间没同房
    离婚与否跟多长时间没同房没有任何关系,只要夫妻二人有一方认为自己和配偶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就可以到其配偶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法院认定二人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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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