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望权可以终止约定吗? |
释义 | 探望权可以约定终止,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又叫作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离婚后可以协商探望孩子吗 离婚后可以协商探望孩子,另一方不得阻挠。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决定,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三、探望子女是否能到对方家中 探望子女能到对方家中。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主要有两种行使方式: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另一方家中或指定地点探望; 2、停留探望是一种长期探望。探望权人可以在约定或者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取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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