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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未告知员工风险导致工伤,员工能否要求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企业在职工进行劳动活动时必须提供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并告知存在的安全风险。如果企业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员工发生工伤,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卫生保障义务:(一)制定和公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二)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三)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保证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四)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保障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五)告知从业人员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和操作规程。
    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执行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等安全卫生保障义务,构成安全卫生违法行为,致使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判决书(2011)京08民终3649号:被害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致使其发生损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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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22: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