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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调解的五大好处
释义
    近日有一对赵氏当事人,委托笔者处理两个案子,一为加工合同纠纷,二为返还原物,被告均为同一家公司。起诉后被告主动找了赵氏协商和解,但是这对当事人态度坚决,明确表示,起诉前可以协商,起诉后绝对不会和解调解,一切按法院的来!
    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想法与做法,估计还有很多当事人存在这样的想法,因此有感而发,有了这篇文章。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和解与调解二者有什么区别?如下:
    1.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和解仅有双方当事人参与其中,调解则有人民法院参与。
    3.调解结束后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和解则不具有执行力。
    根据两者的特点,通常在开庭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如有欠款可以一次性给付完毕的,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原告撤诉。那么,如果双方虽然协商一致,但是欠款不能一次性给付,需要分期付款的,那么这种情况就要选择调解,由法院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万一被告后期不能按约支付,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调解从开庭前到开庭后,从一审到二审,贯彻案件始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实践中,法官也是非常提倡双方可以调解结案的。可见调解的好处是非常多的。笔者整理以下几点,供各位当事人参考。
    第一,如上所述,调解具有强制执行力,,万一被告后期不能按约支付,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调解更有机会让当事人拿回应得的欠款。笔者处理了非常多的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房屋代理合同纠纷等,大约有一半以上都是以调解结案,而且当事人都顺利拿回款项。这点有不少当事人不能理解,认为调解很多是分期付款,时间太长,其实不然。如果等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不仅有可能执行不到款,而且周期也是较长的。
    第三,调解让原被告双方关系不至于完全破裂,保留后期合作的可能性。通常,双方愿意调解的,基本都是一人退一步,原告愿意不要利息,被告愿意尽最大努力还清款项,都是后期还很大可能可以合作的,很多被告也表示,欠款该还的还,但是生意还是可以继续合作的。但是,等法院判决再强制执行,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不会有再合作可能性了。
    第四,调解更能让原告争取到应有的权利。其实很多原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不是很充分,比如有些对账单并没有被告盖章确认,仅有一些普通员工签字,被告是存在否认的可能性;还有一些工程合同,根本没有验收单,不足以证明该工程已完工。类似种种,如果等法院判决的话,原告还是有可能不被全部支持的。但是调解的话,通常被告都是愿意承认所欠款项,仅仅是因为目前能力不够不能一次性付款,但是分期付,款项慢慢收,起码可以收回。
    第五,调解更能让当事人快速解决问题。所谓诉讼,并非是为了吵架打架,而是为了解决问题。如果通过起诉,能让对方主动来协商解决问题,何乐而不为呢?何必为了赌气,而非要把官司打到一审、二审、甚至再审,费时费力费钱还伤神。
    以上就是笔者整理的关于调解的五大好处,中国有句古话很好:“凡事留一线,他日好相见”, 鼓励各位当事人可以多和解调解,高效和气地解决问题。
    (本文完,原创不易,喜欢请点赞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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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