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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面对侵害,如何自救和防卫
释义
    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此时唯有自救和防卫,才能避免侵害给自己或他人造成实际的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七十七条规定的自助行为和《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合法的自救和防卫,造成他人损害的,自救和防卫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自救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自救和防卫应当在一定限度内合理行使,手段无节制或者掺杂其他目的的自救和防卫,可能会给自救和防卫人带来法律责任的风险。面对侵害,如何自救和防卫,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建议:
    1.不用言语、举动等方式激怒侵害人进一步实施侵害,远离垃圾人,不与垃圾人争高下,避免在制止侵害的过程中自身受到伤害,避免制止行为的限度不易把握而造成侵害人重伤、死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2.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尽量采取躲避或者不造成侵害人损害的方式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侵害的,可以反击,以造成侵害人损害的方式制止侵害。
    3. 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才可以防卫,以造成侵害人损害的方式制止侵害。
    4.双方发生争执,保持克制,不先动手;对方先动手,劝阻、制止仍无法避免对方继续侵害的,可以防卫。
    5.在侵害相对轻微,比如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住宅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不十分紧迫的侵害,避免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制止侵害。
    6.对于单方聚众斗殴、单方持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的,没有斗殴故意的一方,可以进行防卫。
    7.对于使用致命凶器攻击他人要害部位的侵害,和虽然未使用凶器或者未使用致命凶器,但打击部位、力度、次数已经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凶、杀人、抢劫行为,以及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可以实行特殊防卫,对防卫手段和后果没有任何限制,即便造成侵害人死亡,防卫人也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对于有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紧迫危险和现实可能的其他暴力犯罪,也可以实行特殊防卫。
    8.侵害人已经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继续侵害,应当停止防卫。
    9.防卫过程中,一切行为都要在制止对方侵害为目的,不能基于其他目的比如报复侵害人等实施防卫行为。
    上述自救和防卫,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留下证据比如录音、视频,并在脱离被侵害的危险后,及时报警求助。
    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主任 靳学孔律师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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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5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