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赔偿义务人如何确定 |
释义 | 确定负有刑事赔偿义务的机关,主要看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人是哪个机关,由最后作出侵害公民权利行为的那个国家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即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是谁的行为造成损害,谁就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一、国家赔偿时间从哪开始计算 国家赔偿时间从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生效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二、国家赔偿程序的特殊性有哪些 国家赔偿程序的特殊性体现在: 1、赔偿请求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即必须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2、刑事赔偿不实行诉讼程序,受害人只能通过非诉讼程序求偿。 3、对于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等机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错案怎么起诉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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