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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首问负责制四原则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首问负责制四原则为: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礼貌热情、办事高效。 首问负责制规定群众来访时,机关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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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2:5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