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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统筹和个人缴费比例的调整
释义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与在职职工不同,他们全额承担费用,其中12%进入统筹账户,8%计入个人账户。虽然与在职职工一样,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也是8%,但其中40%进入个人账户,60%实际进入统筹账户。
    法律分析
    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进到了统筹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而灵活就业人员就不一样了,养老保险费由自己全额承担,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其中12%进入统筹账户中,8%计入个人账户里;灵活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一样,都是按照8%的缴费比例计入个人账户,但这部分的钱占比是40%,自己交的钱有60%其实到了统筹账户中。
    拓展延伸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统筹与个人缴费比例调整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统筹与个人缴费比例调整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为了更好地保障社会福利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需要对统筹和个人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调整的目的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平衡,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可持续性,并提高个人缴费的公平性。通过合理的统筹和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益和公共资源的分配合理性。这一调整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
    结语
    合理的统筹与个人缴费比例调整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通过调整,可以实现社会福利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平分配。政府、企业和个人应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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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