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直接买卖期房要求有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百分之零点五的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