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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不作为业主如何维权呢
释义
    物业不作为的,业主可以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相关权利。此外,业主还可以向作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市房管局举报。如果举报不能解决问题的,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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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