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要求返还彩礼的婚姻状况 |
释义 | 彩礼不用返还的情形包括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未登记但同居时间较长、未登记但同居期间生育子女、未登记但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双方未登记或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返还彩礼。适用于双方离婚的条件。 法律分析 一、不用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什么 不用返还彩礼的情形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彩礼返还的条件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对于彩礼的返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在双方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时间较长且生育子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婚约当事人死亡等情形下,是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以上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彩礼返还的情形进行了概括和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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