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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姓名权受到侵害时的赔偿措施
释义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及其赔偿:侵害他人姓名权需赔偿精神和物质损失。依据《民法典》,严重侵害人身权益需赔偿精神损害。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赔偿依据具体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赔偿数额难确定时,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侵犯姓名权行为包括干涉他人姓名权、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盗用指未经同意以他人名义行事,冒用则是扮演姓名者本人。
    法律分析
    一、姓名权的损害如何赔偿
    1、损害姓名权的赔偿: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同时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来确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结语
    在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下,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赔偿数额应根据被侵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利益具体数额进行赔偿。如果赔偿数额难以确定,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他人姓名的决定、使用和改变,盗用他人姓名以及冒用他人姓名。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在于盗用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姓名,而冒用则是自称为他人进行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七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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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