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被侵占时,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
释义 | 土地被侵占应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解决,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适用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规定。 法律分析 一、土地被侵占应找哪个部门 1、土地被侵占应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找哪个部门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2、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如果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那是登记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结语 在土地被侵占的情况下,应当寻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帮助。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将面临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和设施,并可能被处以罚款。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一般可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遵循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和规定。农村村民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方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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