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公共区域? |
释义 | 公共区域指一限定范围内,属于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区域。 公共区域包括两个部分: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小区公共区域指的是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区域,通常包括的小区绿化、小区公共健身娱乐场所、小区道路、小区地面停车场、消防楼梯、屋顶、门厅、电梯间、公共楼道、物业服务用房、配电房等等。 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系统有警卫照明、巡更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组成。 1、警卫照明:安装在小区周界、主要公共活动区、住宅的周围。 2、巡更系统:住宅小区内安装巡更系统,保安巡更人员按设定路线进行值班巡查并予以记录,巡更点与安防监控中心联网,计算机可随时渎取巡更所登录的信息,从而实现对巡更人员的钉效保护和监督管理。 3、视频监控系统:在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及公建重要部位安装摄像机进行监视。安防监控中心可自动佯动切换系统图像,可对摄像机云台及镜头进行控制,宜对所监控的重要部位进行24h持续录像。 4、停车管理系统:在住宅小区车辆出入口处,通过IC卡或其他形式进行管理或计费,实现车辆出入及存放的时间记录、查询及数量等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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