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清退编外人员是指对不符合编制管理要求的编外人员进行合理的安置和调整,以优化行政编制和提高行政效能。 编外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临时工、合同工等非编制工作人员; 2、社会化服务岗位人员; 3、退役军人、退休人员等外部招聘人员。 公安辅警可以分为两类: 1、由公安机关直接招募和管理的编制内公安辅警:对于编制内公安辅警,由于已经按照规定经过公开招聘和考核录用,与其他公职人员一样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和保障,因此不会被清退; 2、由社会力量招募的编外公安辅警:而对于编外公安辅警,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这些人员只是短期性工作,或者只是在特定时间、特定任务下被招募使用,那么他们被清退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如果这些人员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具有一定的经验和技能,并且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认可和表彰,那么被清退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综上所述,清退编外人员,一方面可以规范和优化行政编制,减轻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经济负担,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确保人员和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例如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如政务繁忙、对人员需求确实有缺口不排除仍有招聘的可能。而辅警方面由于治安力量的不足,清退的可能性也不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