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标方履约保证金是在合同签订之后按照约定向招标人交纳的,一般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投标方未按时足额缴纳,招标人有权按照约定解除合同或索赔。但如果投标方有正当事由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可以向招标人申请延期缴纳或者办理补缴手续,具体可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和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二条 合同的履行方式,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等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民事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