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景德镇市设立典当行审批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景德镇市设立典当行审批需要的资料 1、可行性报告 2、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出资协议 5、出资人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 6、拟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信用报告 7、财务审计报告 8、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9、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10、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景德镇市设立典当行审批的办理条件 1、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典当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省规划; 2、章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注册资本金符合要求; 4、营业场所和设施符合要求; 5、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6、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相对控股且符合投资典当行的相关投资能力条件(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 7、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三、景德镇市设立典当行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181项: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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