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萍乡市设立典当行审批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萍乡市设立典当行审批如何规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 2、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节选)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二、萍乡市设立典当行审批的办理材料 1、设立申请 2、出资协议 3、典当有限公司业务经营规则 4、验资证明 5、相关人员简历表 6、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7、营业执照 8、对法人股东的审计报告 9、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公司章程 11、出资承诺书 12、典当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三、萍乡市设立典当行审批办理的流程 1、审查,对申请材料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查 2、复核,对审查后的材料复审,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核 3、审核,对申请作出审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查 4、批准,对申请事项作出审定,对申请报告的完整性、合规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