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 第二,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 第三,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既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和缺乏生活来源两个要件,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第四,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