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手写的租房合同是不是有效 |
释义 | 租房合同的形式(手写、电子)以及是否登记备案并不影响其有效性。只要合同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具备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即有效。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除非双方约定以备案为生效条件。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需要办理相应手续。 法律分析 一、自己手写的租房合同是不是有效 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与是不是手写的没有关系,所以如果手写的合同符合下列合同生效要件的,则也是有效的: 一、签订合同的双方也就是租赁方和承租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是租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租房签订的电子合同是不是也有效 电子合同这种合同形式而已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所以只要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内容合法,且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子签名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未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有效 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以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如果未登记备案的,合同无效。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该条件的,未登记备案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结语 租房合同的有效性与是否手写无关,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即可生效。对于电子合同,只要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电子签名的条件,也具有法律效力。未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法律上仍然有效,除非双方约定以登记备案为生效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的情况除外。合同中的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仍然有效,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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