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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释义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一、设立分公司要什么材料
    设立分公司要以下材料:
    1、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6、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产权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原件;
    9、房产备案信息登记表;
    10、总公司章程。
    设立分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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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6: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