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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的开庭流程是什么?
释义
    (一)庭前准备阶段
    1、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2、起诉书送达被告,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享有辩护权利。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加人。
    5、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6、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
    (二)庭审阶段
    1、审判长查明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名单;告知是否申请回避;
    2、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向被告人发问。
    3、证人作证;
    4、公诉人、辩护人出示证物,并进行法庭调查;
    5、根据情况,可以休庭,调查核实证据;经合议庭同意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法庭辩论;
    7、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8、休庭
    一、判决宣告程序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流程如下:(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第一小点,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4.出示、核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5.调取新证据。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三)法庭辩论(四)被告人最后陈述(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六)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二、主犯从犯是同时上庭吗
    一般情况下,审理一个案件需要所有的作案人同时出庭,主犯和从犯要共同接受审判。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开审理。如多人作案后,有犯罪嫌疑人潜逃,无法抓获,则先行对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开庭前,有犯罪嫌疑人因故不能到庭,如死亡、在医院治疗等;犯罪嫌疑人除此案,在其他案件中同为犯罪嫌疑人,则可能单独审理。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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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