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立遗嘱不需要所有子女到场。根据相关规定,即使订立遗嘱人的子女没有一个都不到场,只要订立遗嘱人到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公证员进行公证即可。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公证一般是指,公民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了安排,并且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在死亡时就会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