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人能不能撤回自己所立的遗嘱 |
释义 | 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继承开始之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 不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有任何的事由,只要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是出于遗嘱人的本意即可。 此外,公证遗嘱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遗嘱人不能自行撤销或变更,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手续。 一、二十多年的遗嘱可以变更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取消原来所立的遗嘱。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继承开始之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1款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的变更与撤销,与一般民事行为的变更与撤销不同。 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变更、撤销须有法定的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的事由,或者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且有撤销权的一方须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届满后,撤销权即消灭,当事人不得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而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受上述限制。遗嘱人可以于遗嘱设立后的任何时间撤销、变更遗嘱,也不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有任何的事由,只要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是出于遗嘱人的本意即可。 二、遗嘱的有效期限有多长 遗嘱的有效期限是永久的。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成立后,只要满足遗嘱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即可依法生效。除非出现法定撤销或无效事由,遗嘱不会失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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